发布时间: 2023-06-06
很多北京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都会产生应收账款,说简单些就是应该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但购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委托合法讨债公司来帮忙协助收账,本文介绍下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和追讨方法,希望能帮助大家及时收回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
一、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规定,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当时效期满时,即丧失了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绝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因租赁合同形成的应收帐款应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起诉或申请。否则便会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应收帐款得不到法律保护。
二、怎么防范应收账款过时效
1、建立完整的应收应付账款制度,明确规定催讨应收账款的方法,避免证据的缺失。
企业应当规定催讨应收账款应当以获得账款或者书面凭证为目的。在无法直接获得存款的时候,应当有保留证据来支持诉讼请求的意识。
可以与债务人订立新的履行义务的计划或协议;保留义务人发来的承诺履行义务的信函、传真等,或者已经履行部分债务的证据;发出催款函,并要求其签收,保留邮寄催款函的证据;向债务人发出律师函,并保存好邮寄凭证和律师函内容的复印件;由公证部门证明催款的事实。
2、建立合理的应收应付账款管理体系,借用信息化系统,建立预警机制
明确记录每一款项所依据的合同和负责人,将责任明确到每一道工序每一个负责人身上。及时建立预警机制,对每一笔款项要有明细记录,并且能够到期应收应付账款的自动提醒,使相关人员对延期付款迅速作出反应,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怎么记账?
应收账款是因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债权,其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企业销售商品或材料等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时,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应收账款出现贷方余额的账务处理
1、“应收账款”的贷方余额不变,就这样记着,以后有应收款了,直接冲就完了。
2、把“应收账款”改为“应付账款”余额记贷方,表示你欠别人的。
3、把“应收账款”改为“预收账款”余额记贷方,表示你提前收到别人的货款。这些做法都不会影响每个月资产负债表的数字。
大部分企业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职责分工不明。
由于分工不明,大部分中小企业对赊销客户的审核与赊销额度的审核由老板来掌握,而在老板审核之后,却没有任何人员或部门对此跟踪和监督。造成有些客户长期拖欠,以致一部分应收账款超过最有利的追索时机,甚至超过诉讼时效抑或相关证据缺失,丧失诉讼权利。
二、缺乏监管催收机制。
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设置对应收账款的监管催收机制,大部分企业只是简单地将账款催收分配给销售人员,但却没有账款催收的奖惩制度,甚至有的中小企业只注重销售业绩而忽视应收账款的催收。
三、缺乏系统的管理机制和规范
大部分企业对于资金管理、销售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系统的管理机制,导致资金管理、销售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和反馈。
四、没有信用管理机制。
一些企业根本没有信用管理机制,导致有些用户多次拖欠,应收账款不断地累积。对一个企业来说,大额赊销业务是一个比较危险的信号,如果没有信用管理机制,赊销客户的审批、赊销额度的设定缺少客观的评判标准,会给账款的回收埋下隐患。
对应收账款如何管理和催收?
对应收账款管理,其根本任务就在于制定企业自身适度的信用政策,努力降低成本,力争获取最大效益,从而保证应收账款的安全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
那么,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有效防范风险呢?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统一管理体系。
第一,设立专人负责制,或者设立专门的统筹监管办公室;
第二,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即具备什么条件的客户单位才能达到可以赊销的信用标准和条件等。
第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客户单位付款方式、归还办法、归还期限、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防止履行合同中的失误。
第四,建立应收账款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核奖惩标准,责任明确到人。并将此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主要指标和业绩及离任审计的考核指标,由专管人员或部门负责监管和考核。
逾期的应收账款讨债方法
(一)信函通知、电话传真催收;
(二)派人面谈;
(三)诉诸法律等手段。
由于诉诸法律需要较高的成本和时间,建议在穷尽以上手段之后,欠款方仍不付款,才考虑法律手段。
在考虑讨债手段时,若客户本身信誉程度较高,只是短期内遇到暂时的困难,经努力可以东山再起,企业可以本着合作共赢的方针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便保障全部收回账款并可以继续合作。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做法有如下几种:
(一)进行应收账款债权重整:接受欠款客户按市价以低于债务额的非货币资产抵偿欠款;
(二)与客户制定分期偿债计划,并确定一个合理的欠款利率和违约条款,签订协议,分期给付;
(三)修改债务条件,延长付款期限,甚至可减少本金,激励对方还款;
(四)以债转股的方式,将债权转变为对客户的“长期投资”,协助启动亏损企业,以达到安全收回款项的目的。
(五)如客户已达到濒临破产边缘,则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期在破产清算前得到清偿。
(六)针对故意拖欠的讨债,建议果断提起诉讼。